電話咨詢:0531-80996667
郵編:250000
郵箱:sdgxgczx@163.com
網址:www.universal-air.cn
地址: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魯商盛景廣場B-201室
|
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的通知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人: 省財政廳國庫處 發布日期: 2008-05-16 16:07:55 山東省財政廳文件 魯財庫〔2008〕13號 關于印發《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 協議供貨管理辦法》的通知 省直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購效益和服務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有關規定,我們修訂了《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八年五月四日 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完善政府采購制度,改進管理方式,降低采購成本,提高采購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政府采購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省級采用協議供貨制政府采購項目(以下簡稱協議供貨項目)的招投標活動,以及納入省級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組織(以下簡稱采購人)采購協議供貨產品的行為。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協議供貨制,是指對部分政府采購項目,事先通過公開招標采購方式,統一確定中標供貨商及其所供產品的品牌、價格、供貨期限、服務承諾等內容,用協議的形式加以明確,采購人在協議范圍內進行采購的政府采購管理制度。 第四條 采購人采購協議供貨產品,應在協議供貨范圍內確定的供貨商或其授權代理商,以及其中標產品(品牌、型號)中進行采購,不得向協議供貨范圍外的供貨商采購,或采購協議供貨范圍外的產品(品牌、型號)。 第二章 協議供貨的范圍 第五條 實行協議供貨的項目,一般為規格或標準相對統一、產品品牌較多且市場貨源充足的通用類產品。 第六條 協議供貨項目的范圍,由省財政廳在公布年度政府采購目錄時予以明確。 第七條 采購人在財政年度內采購的協議供貨類產品,如單項或批量預算金額達到公開招標限額的,或技術性能不能滿足單位特殊需求的,不實行協議供貨,按規定另行組織采購。 第三章 協議供貨商的確定 第八條 協議供貨商通過公開招標方式確定,由省財政廳負責牽頭,具體采購活動委托省級機關政府采購中心(以下簡稱“采購中心”)組織實施。 第九條 采購中心應根據省財政廳的委托,在對采購人基本需求和市場情況調查的基礎上編制招標文件,產品的采購或配置標準應滿足采購人對高、中、低等不同檔次產品的需求實際。 第十條 采購中心應當在協議供貨項目的招標文件發出前7日內報省財政廳備案,并按規定發布招標公告。 第十一條 參加投標的供貨商一般應是國內企業,并由各產品的生產制造廠商參加投標。 第十二條 參加投標的供貨商應當具有完善的供貨渠道和售后服務機構。 供貨商及其授權代理商的協議供貨資格條件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第十三條 參加投標的供貨商在投標時,必須同時提交協議供貨承諾書,對在協議有效期內提供產品的規格型號、基本配置標準、供貨價格、優惠率、售后服務及備品備件等事項作出具體承諾。 第十四條 協議供貨項目的評標方法采用綜合評分法。 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規定的評分標準,對產品的質量、價格、優惠率、服務以及供貨商業績、信譽和供應渠道等因素進行全面審查、評估,加權計分后,按分值由高到低、分檔排序推薦中標供貨商及其產品。 第十五條 采購中心應當對評標委員會所推薦中標供貨商的報價、業績等進行必要的核實,并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財政廳確認。 協議供貨各品目的中標供貨商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投標供貨商總數的70%,且其授權的代理商數量同時不少于3家。 第十六條 招標結束后,采購中心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按照招標、投標文件確定的事項和承諾,統一與各中標供貨商簽訂《山東省政府采購供貨協議書》,明確中標供貨商及其授權代理商應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等內容。 第十七條 協議供貨有效期一般為6個月。個別項目可根據市場價格波動等情況,適當延長或縮短協議供貨有效期。 第十八條 供貨協議簽訂后,省財政廳應將協議的主要內容及采購要求等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通知采購人執行,同時在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上公告。 第四章 協議供貨產品信息的調整 第十九條 協議價格和優惠率是有效期內供貨商承諾的最高限價和最低優惠幅度。 第二十條 同一品牌、型號的產品在同一地區,中標供貨商應保證其協議價格和實際供貨價格低于其他任何非政府采購或市場平均價格。 第二十一條 有效期內,如遇協議供貨產品的型號、配置以及市場基準價調整的,中標供貨商應在不降低質量、配置和優惠率的前提下,同時對中標產品的相關信息進行相同幅度調整,并在第一時間將具體調整情況按統一的格式書面報送采購中心,采購中心審核后報省財政廳,由省財政廳在山東省政府采購信息發布指定媒體上公告。 有關供貨商在特定時間舉辦的促銷活動和優惠政策,如涉及協議供貨產品的,各采購人有權參加其促銷活動和享受其優惠政策。 第二十二條 采購人優先享有中標供貨商提供的技術咨詢、培訓服務和國家規定的“三包”服務等售后服務內容。 協議供貨產品保修期限不得少于國家規定的保修期限。保修期滿后,若采購人需要,中標供貨商應繼續給予維修、保養服務。有關服務及所需材料、配件收費,在投標中有約定的,按約定價結算;沒有約定的,按不低于投標優惠率予以優惠。 第五章 協議供貨采購程序 第二十三條 協議供貨采購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采購人通過《山東省財政廳電子化政府采購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采購系統”)填寫《省級政府集中采購計劃申請表》,提出所需采購設備的品牌、技術指標、數量等需求報省財政廳審核,省財政廳批準后通過電子采購系統直接發送給采購中心。 (二)采購中心按照采購人的需求在3個工作日內通過《省級政府采購協議供貨交易系統》(以下簡稱“協議供貨交易系統”)向相關中標協議供貨商或其授權代理商進行網上競價采購,根據最低價中標的原則由網上自動確定最終供貨商,并通知采購人。 (三)采購人根據采購結果在電子采購系統中登記合同信息并發送給采購中心,采購中心審核無誤后生成、打印《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省財政廳制定標準格式,見附件1),并組織采購人和供貨商簽署。 (四)供貨商或授權代理商、采購人分別按《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供貨、驗收。供貨期限以合同約定時間為準。采購人應在2個工作日內驗收完畢,并填寫《政府采購協議供貨驗收單》(省財政廳制定標準格式,見附件2)。 協議供貨產品應由供貨商或授權代理商免費送貨上門、安裝調試。 (五)支付資金。屬于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由省直單位按《山東省省級政府采購工作規程》有關規定辦理;不屬于國庫集中支付范圍的,由省直單位按合同約定直接向供應商支付資金。 第二十四條 采購人、采購中心應嚴格按省財政廳批準的政府采購計劃采購協議供貨產品,簽訂《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合同》,并認真組織驗收。出現糾紛時,應按合同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中標供貨商應當配合省財政廳加強對協議供貨項目的管理,落實授權代理商所提供協議供貨產品的質量、售后服務等事項,及時公布中標產品的具體配置和市場價格等信息。 采購中心應加強協議供貨商及產品的市場調研、價格監控、履約檢查工作。一旦發現中標人違反招標文件要求及承諾,及時報請省財政廳對其進行處罰。 第二十六條 協議供貨期內,中標供貨商或其授權代理商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應按規定承擔相關經濟、法律責任;情節嚴重的,由省財政廳取消其協議供貨資格。 (一)產品質量、配置、服務不符合國家規定和招投標文件承諾的標準; (二)沒有按協議承諾的時間供貨、維修或提供其他服務; (三)沒有履行協議承諾的價格或優惠率,最終供貨價格高于市場時價; (四)無故不提供協議供貨范圍內部分型號的產品; (五)未隨市場行情變化及時調整中標產品相關信息; (六)違反本辦法和招投標文件中規定或承諾的其他情形。 中標供貨商有3家以上下屬授權代理商被取消協議供貨資格的,取消該中標供貨商的協議供貨資格。 第二十七條 采購人不得假借政府采購之名為非協議供貨范圍內的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不得向供貨商或授權代理商提出超越協議供貨承諾范圍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八條 省財政廳應會同審計、監察等部門,對政府采購協議供貨制的實施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問題,規范采購人和有關供貨商、代理商的協議供貨行為。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